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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機構簡介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生態環境局新源縣分局是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生態環境局派出機構,為正科級。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生態環境局新源縣分局編制數22,實有人數18人。
二、主要職責
(一)負責建立健全生態環境制度。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自治州生態環境政策、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本轄區生態環境規劃并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自治州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并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組織落實國家、自治區生態環境標準和技術規范。
(二)負責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負責轄區內較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組織配合本級人民政府對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轄區內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三)負責監督管理減排目標的落實。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自治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許可制度并監督實施。擬訂本轄區內總量控制計劃并監督實施。監督檢查本轄區內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四)提出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以及國家、自治區、自治州及本級政府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照本級人民政府規定權限審批、核準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五)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根據國家和自治區自治州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擬訂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區域大氣環境保護工作和監督重點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的實施。
(六)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本轄區內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制定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并監督執法。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七)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核與輻射政策、規劃、標準,組織實施自治州核與輻射安全政策、規劃。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組織實施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放射源安全和核技術應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負責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組織并實施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九)負責生態環境監測工作。擬訂本轄區內生態環境監測制度并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統一規劃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置的建議,組織實施生態環境監測、質量狀況調查評價、考核、預警預測。配合建設和管理生態環境監測網和生態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生態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
(十)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的規劃和政策措施并協調實施。協調組織應對氣候變化能力建設。
(十一)負責生態環境監察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自治州生態環境保護監察制度,組織協調本轄區內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根據授權對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貫徹落實中央生態環境保護決策部署、自治區和自治州工作要求情況進行監察問責。
(十二)統一負責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查處重大生態環境違法案件。負責環境信訪投訴案件的辦理。做好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
(十三)組織指導和協調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制定并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規劃,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工作,組織協調生態環境保護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范,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內設機構
按照三定方案,我單位不存在內設機構。
所屬事業單位2個。新源縣環境監測站:為伊犁州生態環境局新源縣分局下屬股級事業單位,行使環境質量監測、環境預警和環境突發事故應急監測等相關職能。新源縣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實行“局隊合一”體制,依法統一行使污染防治、生態保護、核與輻射安全的行政處罰權以及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權等執法職能。
四、領導分工
1、暫缺(黨組書記)主要負責:主持黨組全面工作。
2、卡依拉提·克德爾艾力(黨組副書記、局長)主持單位行政工作。
3、張超(黨組成員、副局長)主要負責:網信工作、單位公共節能、電子政務(政務信息)、政務公開、愛國衛生、雙擁工作、科技進步、工會、老干、婦聯、駐村工作、民族團結、群眾工作、衛生健康、艾滋病防治、國安工作、全面深化改革、放管服、中央生態環保督察及自治區督察、信訪案件轉辦、反饋問題整改、重點督辦事項、基層減負、檔案等工作
4、申占武(黨組成員)主要負責:精神文明、鄉村振興、旅游工作、信訪、普法依法治理、安全生產、紀檢監察、糾風、作風建設工作、黨風廉政、機關黨建、宣傳思想、主題學習教育、綜合治理(平安建設、禁毒工作)等工作。
5、沙太·蘇來曼(黨組成員)主要負責:項目申報、建設、招商引資、固投工作、排污許可證、污染源在線監測、空氣自動監測站、環境統計、生態文明示范縣、“兩山論”實踐基地創建、飲用水源地保護、農村環境質量考核、大氣降塵考核、生態功能區考核、環境監測采樣、污染源自行監測等工作。
6、巴合提開勒得(副局長、執法大隊大隊長)主要負責:信用體系工作、雙隨機、各類行政執法、行政處罰歸檔、環境污染投訴受理、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核與輻射安全、執法稽查等工作。
五、工作時間
夏季:10:00-14:0016:00-20:00
冬季:10:00-13:3016:00-19:30
六、單位地址及聯系方式
辦公地點:新源縣恰普河路阿西木街050號
單位辦公室負責人:張超 聯系電話:0999-5024173
業務辦公室負責人:巴合提開勒得 聯系電話:0999-5026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