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站內搜索: |
為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財產安全,降低火災風險,減少大氣和噪聲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經新源縣人民政府研究,決定在2026年春節期間實施煙花爆竹燃放管控。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管控時間
2026年春節期間(2月16日至3月3日),在煙花爆竹燃放管控區域范圍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電子煙花除外),其他區域控制燃放煙花爆竹數量。
二、煙花爆竹燃放管控區域
1.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辦公場所及周邊區域;
2.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
3.易燃易爆物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加油站、液化氣站等)周邊100米范圍內;
4.車站(新源客運站)、大型商貿市場(幸福路市場、商貿城等)安全保護區;
5.醫療機構(縣人民醫院、縣中醫醫院及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幼兒園、中小學校、敬老院等場所周邊50米范圍內;
6.縣城區空氣自動監測站周邊500米范圍(具體為578國道、恰普河路、勞動街和則新路圍合區域)。
三、相關要求
(一)全縣黨員、干部、公職人員要模范遵守煙花爆竹燃放管控規定,并教育引導親屬、朋友和周圍群眾自覺遵守。
(二)各鄉鎮承擔轄區內煙花爆竹燃放管控的主體責任。縣公安局、住建局、應急管理局、生態環境局、市監局、交通局、消防救援大隊等部門(單位)要加強協作,組織開展管控區域巡查,切實做好煙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
(三)要深入開展宣傳教育活動,積極引導廣大群眾自覺遵守管控規定,積極宣傳本通告內容。
新源縣人民政府
202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