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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源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3年修訂版)

          • 索引號: 010351840/2023-01406
          • 公開目錄: 規劃計劃
          • 發布日期: 2023-12-28
          • 發文機關:
          • 文號: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機制,做好全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工作,最大限度減緩大氣污染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氣造成的危害,為保護公眾身體健康,特制訂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關于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夯實應急減排措施的指導意見》《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推進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工作的指導意見》《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2020年修訂版)的函》《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績效分級及減排措施補充說明的通知》、生態環境部等15個部門《關于印發<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氣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方案>的通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3年修訂版)》《伊犁哈薩克自治州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3年修訂版)》等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文件規定。

          1.3術語和定義

          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ir quality indexAQI),是指根據《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定量描述空氣質量狀況的無量綱指數。

          空氣質量分指數individual air quality index (IAQI),是指根據《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單項污染物的空氣質量指數。

          本預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氣,是指根據《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空氣質量指數(AQI日均值大于200,或PM2.5日均濃度大于115微克/立方米的大氣污染。

          重型載貨車,是指根據《道路交通管理機動車類型》(GA802-2019),整車總質量大于或等于 12000kg 的載貨汽車。

          非道路移動機械,是指根據《非道路移動機械用柴油機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三、四階段)》(GB 20891-2014),指用于非道路上的各類機械,即:(1)自驅動或具有雙重功能:既能自驅動又能進行其他功能操作的機械;(2)不能自驅動,但被設計成能夠從一個地方移動或被移動到另一個地方的機械。非道路移動機械范圍包括:工業鉆探設備;工程機械(包括裝載機,推土機,壓路機,瀝青攤鋪機,非公路用卡車,挖掘機、叉車等);農業機械(包括大型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等);林業機械;材料裝卸機械雪犁裝備;機場地勤設備;空氣壓縮機;發電機組;漁業機械(增氧機、池塘挖掘機等);水泵。

          特種車輛,是指執行重大搶險救災、事故處理、社會保障等特別任務的專用車輛,比如,警車、救護車、監理車、消防車、灑水車、工程救險車等。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新源縣行政區域內出現區域性重污染天氣時的預警、控制和應急響應工作。因沙塵天氣形成的重度污染不適用本預案。

          1.5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作為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的出發點,加強空氣質量和氣象條件的日常監測,強化源頭管控,建立重污染天氣風險防控體系,盡可能降低重污染天氣造成的影響和損失,最大程度地保障公眾健康。

          2區域統籌、屬地管理。新源縣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統籌指揮全縣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加強兵地聯防聯控,各成員單位各司其職、密切配合。

          3科學預警,分級管控。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的監測預警、會商研判、應急響應、督查調度、跟蹤評價等工作機制,積極做好應對重污染天氣的技術準備,加強培訓和演練,整合監測網絡,提高預警及響應的科學性和有效性。動態更新重污染應急減排清單,實施重點行業績效分級管理,嚴格差別化管控措施,細化企業“一廠一策”實施方案,鼓勵先進,鞭策后進,嚴禁“一刀切”,推動行業治理水平整體提升。

          4部門聯動,社會參與。強化部門間溝通協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機制,充分發揮各部門專業優勢,提高聯防聯控和快速反應能力。加強培訓和演練,完善信息公開制度,提高社會參與度及公眾自我防護意識。

          5明確責任,強化落實。明確各有關部門和單位的職責分工,規范工作程序,獎懲并舉,嚴格落實工作職責,確保監測、預警、響應等應急工作各環節有序有效運行。

          2組織機構和職責

          2.1組織機構

          新源縣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負責指揮、組織、協調全區重污染天氣預測預警、應急響應、檢查評估等工作。

          長:新源縣人民政府主要領導

          副指揮長:新源縣人民政府分管領導

          指揮部成員單位:縣紀委監委、縣委宣傳部、縣網信辦,伊犁州生態環境局新源縣分局、應急管理局、氣象局、發改委、商工局、衛健委、公安局、財政局、自然資源局、交通運輸局、農業農村局、教育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鄉(鎮)、街道。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詳見附件1

          指揮部下設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主要負責貫徹指揮部指令和部署,組織開展重污染天氣預警會商、研判及發布相關信息,承擔指揮部交辦的其它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設在伊犁州生態環境局新源縣分局,人民政府分管領導兼任辦公室主任,伊犁州生態環境局新源縣分局局長、氣象局局長擔任辦公室副主任。

          2.2相關單位職責及公眾義務

          1)排放大氣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應加強大氣污染防治設施的管理和維護,自覺采取有效措施,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被列入應急減排項目清單的企業,應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操作方案,并報生態環境部門備案,在應急響應啟動時,按要求采取減排、限排、提高大氣污染物處理效率等應急措施。

          2)廣播、電視、報刊、通信管理部門應制定工作機制,開通預警信息發布綠色通道,統一預警信息和防范公益短信內容,按要求統一、快速發布預警信息,為公眾提供健康防護和出行建議。

          3)公眾在收到預警信息后,應自覺遵守機動車限行、禁燃禁燒等規定,減少生活大氣污染物排放。易感人群應積極采取相應健康防護措施,避免戶外活動。

          3預報與預警

          3.1預報

          生態環境和氣象部門要完善環境空氣質量、氣象監測網絡,嚴格按照要求開展空氣質量和氣象條件日常監測,加強信息資源共享,做好數據收集處理、氣象條件和環境空氣質量現狀評價以及趨勢預測工作,不斷提高預報的科學性及準確性。

          3.2會商

          建立常態化會商機制,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成立常態化重污染天氣應急專家組,組織對氣象和環境空氣質量預報信息進行會商研判。重污染天氣期間,每日開展會商研判,實行日報告制度,動態開展氣象條件及環境空氣質量趨勢預判。指揮部領導和有關部門及負責人根據實際情況組織或參加會商。

          3.3預警

          3.3.1預警分級指標

          重污染天氣預警以空氣質量指數(AQI)或PM2.5日均值為指標,按連續24小時(可跨自然日)均值計算,以AQI日均值大于200PM2.5日均濃度大于115微克/立方米持續天數作為預警啟動的基本條件。

          3.3.2預警分級標準

          預警等級由低到高依次為黃色預警、橙色預警、紅色預警。

          1)黃色預警:預測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續48小時及以上。

          2)橙色預警:預測日AQI200持續48小時或日AQI150持續72小時及以上。

          3)紅色預警:預測日AQI200持續72小時且日AQI300持續24小時及以上。

          3.3.3預警啟動

          預警以所在的AQI作為啟動指標,以預警啟動限值作為啟動條件,基于會商研判結果,及時發布預警信息,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

          根據自治州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發布的區域預警級別,啟動不低于區域預警級別的應急響應。

          3.3.4預警發布

          黃色預警:由指揮部副指揮長批準發布,指揮部辦公室具體實施,并向自治州人民政府和自治區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報備。

          橙色預警:由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審核,報指揮長批準發布,指揮部辦公室具體實施,并向自治州人民政府和自治區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報備。

          紅色預警:由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審核,報指揮長批準發布,指揮部辦公室具體實施,并向自治州人民政府和自治區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報備。

          3.3.5信息公開

          及時通過廣播、電視、網絡、報刊等媒體和手機短信,向社會公眾發布重污染天氣的應急響應有關信息,包括首要污染物、污染的范圍、可能持續的時間、潛在的危險程度、可能受影響的區域及需采取的措施建議等,方便公眾及時了解預警情況,加強自身健康防護。預警信息應持續滾動播報。

          3.3.6級別調整和解除

          當空氣質量改善到相應級別預警啟動標準以下,且預測將持續36小時以上時,可以降低預警級別或解除預警。

          當監測空氣質量已經達到更高級別污染程度,且預測未來24小時內不會有明顯改善時,應根據實際污染情況及時調整到更高級別的預警。

          當預測發生前后兩次重污染過程,但間隔時間未達到解除預警條件時,應按一次重污染過程計算,從高級別啟動預警。

          預警等級的調整按照預警發布程序執行,根據伊犁州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布的預警解除指令,解除本轄區預警。

          4應急響應

          4.1應急響應分級

          應急響應分為三個等級,由低到高依次為Ⅲ級應急響應、Ⅱ級應急響應、I級應急響應。

          發布重污染天氣黃色預警,啟動Ⅲ級應急響應;

          發布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發布重污染天氣紅色預警,啟動I級應急響應。

          4.2應急響應啟動

          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在接到預警信息后,應立即啟動本行業應急預案,開展相應工作,進行督促檢查,加強對本行業應急措施實施的組織管理,并及時向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應急措施落實情況。

          4.3應急響應措施

          應急響應措施包括健康防護措施、倡議性減排措施和強制性減排措施。

          4.3.1總體要求

          1)應急響應期間,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和揮發性有機物在Ⅲ級、Ⅱ級、I級應急響應下減排比例分別達到全社會總排放量的10%、20%30%以上,根據實際調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減排比例,但二者比例之和不得低于上述總體要求。

          對未達到總體減排比例要求的企業(績效分級A級企業和保障類企業除外),應當及時加大應急減排力度,確因客觀原因無法達到總體減排比例要求的企業,提供詳細測算說明和清單后,視情況核減其減排比例。

          2)組織商務和工業信息化、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生態環境等部門按照“一企一策”“一廠一策”的要求,指導督促分類制定工業源、移動源、揚塵源等污染源應急減排清單。重點涉氣企業應全部納入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實施分類管理,每年動態更新應急減排清單。

          3)加強工業源、移動源、揚塵源等污染源與重污染天氣發生的相關性分析,抓住關鍵和主要矛盾,精準施策。強化重點區域、重點企業、重點時段分類管控措施,統籌經濟社會發展和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避免簡單化,杜絕“一刀切”。

          4.3.1.1工業源管控

          所有涉氣企業依據其排污情況、治污水平、企業性質,劃分為重點企業、小微涉氣企業、保障類企業和其他企業四類,并基于企業績效分級的差異性指標,精準實施差異化管控。

          1)重點企業:依據生態環境部印發的《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和《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績效分級及減排措施補充說明》持續開展重點行業績效分級,將企業分為A級、B級、C級和D級。重污染天氣期間,按照不同級別實施差異化管控,D級企業全部停產。

          2)小微涉氣企業:小微涉氣企業是指非燃煤、非燃油、大氣污染物中無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細顆粒物(PM2.5)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合計年排放總量在100千克以下的企業,重污染天氣期間重點管控重型柴油車輛。

          3)保障類企業:對保障民生、保障城正常運轉、涉及國家戰略性產業的工業企業和重大工程項目,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采取減排措施,盡量避免對正常生產生活造成影響。對承擔協同處置城生活垃圾或危險廢物等民生保障類企業,在保障任務完成的同時,核定最大允許生產負荷,實施“以量定產”或“以熱定產”。

          4)其他企業:結合實際情況,制定科學、合理、有效的差異化管控措施,嚴防“一刀切”。

          納入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的工業企業是制定“一廠一策”實施方案的主體,督促指導企業規范、科學、合理制定實施方案。實施方案含企業基本情況、主要生產工藝流程、主要涉氣產排污環節及污染物排放情況(含重型運輸車輛及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物排放情況),并載明不同級別預警下具體應急減排措施,實現“可操作、可監測、可核查”。

          4.3.1.2移動源管控

          移動源管控應重點限制高排放車輛和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涉及大宗原材料及產品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應制定錯峰運輸方案,源頭管控高排放車輛。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可按國家規定在特定區域內禁行柴油車輛,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

          4.3.1.3揚塵源管控

          發生重污染天氣時,施工工地應采取禁止混凝土攪拌、建筑拆除、渣土車運輸、土石方作業等管控措施;磚廠、砂石場、白灰場停止露天作業。

          4.3.2Ⅲ級響應措施

          4.3.2.1健康防護措施

          1)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心腦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盡量留在室內,減少戶外運動。

          2)一般人群減少戶外運動和室外作業時間,如不可避免,應采取防護措施、縮短戶外工作時間。

          3)中小學、幼兒園合理調整教學計劃,盡量安排室內課程。

          4)重污染天氣時應停止舉辦大型群眾性戶外活動。

          5)生態環境、衛生健康、教育等部門分別按行業和屬地管理要求,加強對重污染天氣應急、健康防護等方面科普知識的宣傳。

          4.3.2.2倡議性減排措施

          1)倡導公眾綠色出行,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電動汽車等出行,駐車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2)倡導公眾綠色消費,單位和公眾盡量減少含揮發性有機物的涂料、油漆、溶劑等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3)倡導公眾綠色生活,減少能源消耗。

          4.3.2.3強制性減排措施

          在保障正常生產生活秩序的前提下,應當督導落實以下措施:

          1)工業源減排措施。執行重污染天氣工業源應急減排清單黃色預警減排措施,采取降低生產負荷、限產、停產、降低裝載量/裝載頻次、停用國Ⅳ及以下重型貨車運輸等措施。鋼鐵行業的焦爐、轉爐、電爐、燒結機、球團、石灰窯工段,焦化行業的焦爐,石化行業的煉油系列常減壓蒸餾生產負荷、化工行業乙烯裝置生產負荷、儲罐周轉量和周轉頻次、裝載量、裝載頻次,煤制氮肥行業的新型煤氣化工藝、固定床常壓間歇煤氣化等行業/工段按照“一廠一策”要求,進行限產、停產、停用國Ⅳ及以下重型貨車運輸、大宗物料錯峰運輸等措施;小微涉氣企業停用國Ⅳ及以下重型貨車運輸。加強督查和執法檢查,確保涉氣工業企業減排措施落實到位,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量。

          2)移動源減排措施。執行重污染天氣移動源應急減排清單黃色預警減排措施。加大不合格非道路移動機械監督檢查頻次,依法查處違法行為。減少建筑垃圾、渣土、砂石等散裝物料運輸車輛上路行駛。

          3)揚塵源減排措施。執行重污染天氣揚塵源應急減排清單黃色預警減排措施。施工工地應采取禁止混凝土攪拌、建筑拆除、渣土車運輸、土石方作業等管控措施。磚廠、砂石場、白灰場停止露天作業。

          4)其他減排措施。嚴格落實農作物秸稈、樹葉、垃圾等露天禁燒措施,加強餐飲油煙處理設施運行情況監管,全面禁止露天燒烤,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督導相關企業嚴格落實季節性調控生產措施。督導相關企業停止室外噴涂、粉刷、切割、焊接等作業。

          4.3.3Ⅱ級響應措施

          在落實Ⅲ級應急響應措施的基礎上,增加以下措施。

          4.3.3.1健康防護措施

          1)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盡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一般人群減少或避免戶外活動。

          2)中小學、幼兒園停止戶外課程和活動。

          3)醫療衛生機構加強對呼吸類疾病患者的防護宣傳和就醫指導。

          4.3.3.2倡議性減排措施

          1)建議公眾綠色出行,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電動汽車等方式出行;減少燃油私家車出行。

          2)交通運輸部門加大公共交通運力保障,合理增加城主干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營運頻次和營運時間。

          3)企事業單位可根據空氣污染情況實行錯峰上下班。

          4.3.3.3強制性減排措施

          在保障正常生產生活秩序的前提下,應當督導落實以下措施:

          1)工業源減排措施。執行重污染天氣工業源應急減排清單橙色預警減排措施。加大各行業/工段限產、停產力度。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內停止使用國Ⅱ及以下排放標準非道路移動機械(緊急檢修作業機械除外),礦山(含煤礦)、物流(除民生保障類)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日載貨車輛進出10輛次及以上)的企業,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運輸(特種車輛、危險化學品車輛等除外)。績效分級A級、B級和引領性企業,要參照《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完善監管監控體系。

          2)移動源減排措施。執行重污染天氣移動源應急減排清單橙色預警減排措施。增加公共交通運力,保障民出行。加強城重點區域交通疏導,停止使用國Ⅱ及以下排放標準非道路移動機械(緊急檢修作業機械除外)。禁止建筑垃圾、渣土、砂石等散裝物料運輸車輛上路行駛(清潔能源汽車和生活垃圾清運車輛除外)。

          4.3.4I級響應措施

          在落實Ⅱ級應急響應措施的基礎上,增加以下措施。

          4.3.4.1健康防護措施

          1)一般人群應避免戶外活動;室外工作、執勤、作業、活動等人員臨時停止作業。

          2)教育部門根據環境空氣質量情況,指導有條件的幼兒園、中小學校停課,并合理安排停課期間學生的學習,做到停課不停學。

          3)建議停止所有戶外大型活動。

          4.3.4.2倡議性減排措施

          1)節約用電,停止開放景觀燈光。

          2)企事業單位可根據空氣污染情況采取錯峰上下班、調休和遠程辦公等彈性工作方式。

          4.3.4.3強制性減排措施

          在保障正常生產生活秩序的前提下,應當督導落實以下措施:

          1)工業源減排措施。執行重污染天氣工業源應急減排清單紅色預警減排措施。

          2)移動源減排措施。執行重污染天氣移動源應急減排清單紅色預警減排措施。禁止使用國Ⅲ及以下排放標準非道路移動機械,政府結合實際情況劃定柴油車輛禁行區域,實施更加嚴格的機動車管控措施。

          4.4應急響應終止

          預警解除后,應急響應自動終止。

          5信息上報和總結評估

          5.1信息報送

          1)成員單位按職責要求,在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向指揮部辦公室每日報送前一日應急響應情況。每次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解除后1日內,向指揮部辦公室報送重污染天氣預警發布情況、預警持續的時間、各部門響應情況、企業減排措施落實情況等相關信息。

          2)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實時監測、預警預報、應急響應等情況,及時指揮部成員單位和有關通報情況。

          3指揮部辦公室在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按照《伊犁州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3年修訂版)》要求,向州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每日報送前一日應急響應情況。每次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解除后2日內,向州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送重污染天氣預警發布情況、預警持續的時間、各部門響應情況、企業減排措施落實情況等相關信息。

          5.2總結評估和信息發布

          應急響應終止后,指揮部辦公室及時組織評估措施落實情況及效果,進一步分析造成重污染天氣的原因與污染擴散情況,對造成的后續影響開展評估,總結工作經驗和教訓,提出對策建議。

          同時依托廣播、電視、報刊、網絡和新媒體平臺等多種渠道,通過舉行新聞發布會等方式,及時、準確、客觀向社會發布預警信息和應對情況,主動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輿論。

          政府及有關部門和企業應做好重污染天氣應急過程記錄,建立臺賬制度。根據總結評估結果,應急預案、實施方案需進行重大調整的,應在當年9月底前完成修訂和報備工作。

          6應急保障

          6.1人力資源保障

          指揮部辦公室設專職人員,確保日常工作的順利開展。啟動應急響應后,指揮部成員單位應堅持24小時值班,保持通信暢通。指揮部辦公室指導各部門、相關企業重污染天氣應急隊伍的建設,嚴格落實預警和響應工作,提高應對重污染天氣的組織、協調、實施和監管的能力。

          6.2組織保障

          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全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體系,明確部門職責,建立協同聯動工作機制,統籌做好重污染天氣預測、預警、應急響應、總結評估等工作,妥善應對重污染天氣。

          6.3監測與預警能力保障

          加強空氣質量監測網絡的覆蓋范圍、大氣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空氣質量預測預報系統平臺建設,加強監測、氣象專家隊伍建設。加快建設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系統,加強對重污染天氣的監測分析和指揮協調能力。

          6.4經費保障

          財政部門要加大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資金投入力度,保障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所需經費。

          6.5物資保障

          各有關部門應根據職能分工,配備種類齊全、數量充足的應急儀器、車輛和防護器材等裝備,做好日常管理和維護保養,確保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順利開展。

          6.6制度保障

          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進一步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制度建設,按照職責分工制定相應的應急分預案,建立健全工業大氣污染源減排、移動源減排、施工工地揚塵管理、社會動員以及監督檢查等工作機制。分門別類提出切實有效、便于操作的應急減排措施,避免采取“一刀切”的應急減排方式,在確保民生不受影響的情況下,做到應急減排最大化。

          6.7預報能力保障

          按照國家要求和規范,加強環境空氣質量和氣象條件預測預警能力建設,配備一定比例的專職預報員,強化信息共享,加強交流合作。

          6.8信息聯絡保障

          建立重污染天氣應急值守制度,健全通信和信息保障機制,明確重污染天氣應急負責人和聯絡員,并保持24小時通信暢通,確保應急信息和指令及時有效傳達。

          7監督問責

          對因工作不力、履職缺位等導致未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的,依法依規追究有關單位及人員責任。對應急響應期間未落實減排措施、自動監測數據造假、生產記錄造假等行為,嚴格依法查處。對已評定績效等級的工業企業、綠色標桿工地等,未達到相應指標要求的,按規定降級處理。

          8預案管理

          8.1預案編制

          高度重視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編制工作,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結合本地環境空氣質量狀況及污染特征,優化預案,確保預案內容的完整性、預警規定的詳實性、響應措施的科學性和針對性,并按程序向社會公布。

          參照自治州應急預案,細化應急聯動啟動流程、不同級別預警措施和具體分工。預案應起到上傳下達,重點在抓措施落實;企業應急預案是具體操作性文件,對減排措施要更細更準確的落實到生產線、生產工藝。

          8.2預案宣傳

          充分利用各種互聯網、電視臺、廣播等新聞媒體及信息網絡平臺,普及預案以及重污染天氣應急相關法律法規知識和預防常識,及時、準確發布重污染天氣有關信息,正確引導輿論;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培訓制度,定期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宣傳和教育工作。

          8.3預案演練

          指揮部定期、不定期組織預案演練,原則上每年采暖季之前組織開展一次應急演練,重點檢驗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發布、應急響應措施落實、監督檢查執行等情況,演練結束后及時總結評估。

          8.4預案備案

          新源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應向自治州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重污染天氣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應制定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專項實施方案,并向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涉氣企業應及時修訂完善本單位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操作方案和“一廠一策”公示牌,修訂后須報生態環境部門備案;其中重點涉氣企業操作方案經相關專家評估后,連同專家意見報生態環境部門備案。

          8.5預案修訂

          動態更新完善應急減排清單及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切實保障應急減排清單的真實性、對應性,切實提高應急預案的可操作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或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要及時修訂。每年91日前將本行政區域內應急減排清單報送指揮部辦公室。

          8.6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8.7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附件:1.重污染天氣應急職責分工

          附件1

          重污染天氣應急職責分工

          一、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職責

          1.積極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

          2.研究制定全應對重污染天氣的政策措施和指導意見;

          3.負責具體指揮全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依法指揮協調各鄉(鎮)、街道、成員單位做好工作;

          4.負責指揮協調《應急預案》組織實施工作,督促檢查全各鄉(鎮)、街道、有關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的落實情況;

          5.分析總結全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制定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

          二、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組織開展重污染天氣會商研判,提出啟動與解除預警建議;

          2承擔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應急值守工作;

          3.協調和督促成員單位做好重污染天氣應急相關工作,落實應急響應措施;

          4.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時上報重要信息;

          5.組織開展全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的分析、總結評估;

          6.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新聞發布工作;

          7.組織擬訂(修訂)與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職能相關的專項、部門應急預案,指導成員單位制定(修訂)重污染天氣應急分預案;

          8.協調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應急指揮技術系統的建設管理工作;

          9.組織開展重污染天氣預報、應急響應及總結評估等工作。

          10.承擔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三、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1.委宣傳部:會同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廣播、電視及新媒體平臺做好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工作。

          2.網信辦:負責重污染天氣網上輿情調控管控工作。

          3.紀委監委:對因措施落實不到位,在重污染天氣應急準備、監測、預警、響應等工作中出現失職失責的行為,進行追責問責。

          4.州生態環境局新源縣分局:負責重污染天氣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大氣環境質量監測,督促各部門加強工業企業環境監管和秸稈禁燒工作,對排放不達標的企業依法嚴厲處罰,減少污染物排放,預防重污染天氣發生。制定在不同預警等級下需要降低生產負荷(限產)和停產的應急減排項目清單,督促有關企業按啟動的應急響應等級,對應急減排清單內企業實施限產、停產措施。在應急預案啟動實施期間,加大督導巡查,匯總限產、停產對工業生產造成的影響情況。

          5.應急管理局:會同交通運輸、公安等有關部門做好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企業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過程中的安全生產工作,重污染天氣條件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綜合協調處置工作。

          6.氣象局:共同開展環境氣象條件會商,配合做好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根據天氣條件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7.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配合相關單位完成清潔能源項目申報及項目審批工作。優化重點區域電力運行調度,做好居民的清潔能源供應等保障工作。制定重污染天氣公共交通系統的優惠價格,引導綠色出行。

          8.商務和工業信息化局:負責指導制定《工業企業錯峰生產方案》,對企業錯峰生產執行情況進行監督。配合生態環境局指導擬定在不同預警等級下需要降低生產負荷(限產)和停產的應急減排項目清單,督促有關企業按啟動的應急響應等級,對應急減排清單內企業實施限產、停產措施。在應急預案啟動實施期間,配合生態環境局加大督導巡查,匯總限產、停產對工業生產造成的影響情況。

          9.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制定重污染天氣公眾健康防護及醫療保障工作方案;組織出現重污染天氣的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診療救治措施。與生態環境、氣象等部門聯合開展評估重污染天氣對人群健康影響。

          10.公安局:制定并組織落實重污染天氣重型柴油貨車限行應急預案;指導和督促實施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措施,做好重污染天氣時的社會治安等工作;及時匯總高速道路受影響情況及執法監督情況。

          11.財政局:負責落實新源縣重污染天氣預警和應急工作所需經費,協調保障重污染天氣應急能力建設經費。

          12.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和督促施工單位落實揚塵污染控制措施,嚴格落實“六個百分百”,落實重污染天氣建設工地停止施工措施;加大監督檢查頻次,發現違法違規行為及時督促整改并予以嚴肅處理。同時按規定要求將重污染天氣期間落實應急響應情況和重污染天氣對建設領域影響評估情況報告指揮部辦公室。

          組織開展揚塵、拋灑等執法檢查;負責制定重污染天氣道路清潔應急措施;負責重污染天氣時加大道路機械化清掃保潔頻次;運輸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漿等散裝、流體物料的車輛應當采取密閉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遺撒造成揚塵污染,并按照規定路線行駛;裝卸物料應當采取密閉或者噴淋等方式防治揚塵污染;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應當及時清運;在場地內堆存的,應當采用密閉式防塵網遮蓋;同時按規定要求將重污染天氣期間落實應急響應情況和重污染天氣對建設領域影響評估情況報告指揮部辦公室。

          13.自然資源局:科學合理制定城鎮周邊采石(砂)場等礦業權設置區劃,對礦山企業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執行情況和礦山地質環境恢復義務履行情況實施嚴格監督。會同有關部門督促礦山企業切實做好應急響應期間采石(砂)場的揚塵控制工作。

          14.交通運輸局:負責制定并組織落實交通運輸行業重污染天氣應急方案,及時匯總預警期間道路客貨運輸受影響情況,評估重污染天氣對道路交通造成的影響。

          15.農業農村局:會同生態環境局開展秸稈禁燒督查;指導和督促各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工作,及時匯總上報工作情況。

          16.教育局:負責制定并組織落實教育系統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方案,指導各做好重污染天氣發生時幼兒園、中小學健康防護工作,及時匯總上報學校重污染天氣期間響應措施落實情況。


          附件2

          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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