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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新源縣公租房領域的管理,及時發現和整改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根據《關于印發<伊犁州直城鎮保障性住房管理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伊州住建字【2023】41號)文件要求,經研究決定開展城鎮保障性住房專項整治工作,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專項整治時間
自2023年5月29日起至2023年11月10日
二、專項整治內容
(一)整治清理保障性住房公開不到位方面
1、重點清理整治在住房分配過程中,分配方案、分配過程、分配房源、分配結果是否公開透明,是否存在不公開或公開不徹底、不透明、不充分的行為;
2、經審核后,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是否在當地政府或者部門網站,申請人居住地社區公示;
3、登記為輪候對象的,是否在當地政府或者部門網站等公開。
(二)違規分配、審核方面
1、未制定或未及時調整住房保障對象,準入條件,租金標準等相關管理規定的;
2、在合理輪侯期內,未將本地符合條件的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應保盡報的;
3、在公租房(周轉房)準入過程中,不按規定辦事,批條子,打招呼,收受好處、優親厚友,將不符合保障條件的人員納入住房保障的;
4、在公租房(周轉房)審批過程中,工作人員吃拿卡要,侵害群眾利益的;
5、住房保障受理部門和工作人員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的,在有房源情況下將本來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拒之門外的;
6、敷衍應付、懶政怠政,保障資格核查流程周期過長,工作效率低下,責任落實不力、工作推進不力的;
7、分配不及時,導致空置房源多的。
8、住房保障受理部門和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房源分配管理過程中程序失當、徇私舞弊、暗箱操作、以權謀私、顯失公平的問題以及優親厚友、關系房、人情房等。
(三)違規租住、轉租、轉借方面
1、在人員資格審核中,住房保障家庭收入和財產(住房支付能力)明顯超出當地準入標準的:
2、采取提供虛假材料,以弄虛作假、故意隱瞞真實信息等不正當手段騙取住房保障待遇的;
3、故意拖欠公租房租金累計長達6個月以上的;
4、保障對象違規將公租房轉租、轉借他人及擅自與他人調換承租房的;
5、調整、提高租金標準后拒不執行的;
6、保障對象因家庭情況發生變化(如死亡、取消低保等)不再符合保障條件應退出未退出的;
7、其他不再符合保障條件,應退出而拒不退出公共租賃住房的;
8、房屋中介市場、“58同城”、“趕集網”等利用網絡擅自發布出售、出租公共租賃住房的。
(四)違規管理使用改變用途方面
1、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擅自改變公租房居住用途的;
2、保障對象將公租房用于生產、經營等改變居住用途的;
3、鄉鎮政府將周轉房用于生產、經營等改變居住用途的。
(五)住戶訴求解決不及時方面
1、因違規或不符合保障條件,群眾有反映、舉報,未認真調查核實、及時反饋的;
2、調整、提高租金標準后拒不執行的。
(六)其他方面
1、審計查出的問題整改落實不到位的;
2、公租房、周轉房的租金收入未落實收支兩條線管理的。
三、專項整治相關規定
1、截止到公告之日起,不再符合新源縣公租房管理辦法規定的租住條件的住戶,在2023年6月20日前主動退出并結清相關費用的,免于追究責任。拒不退房的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強制清退。
2、截止到公告之日起,仍然符合入住條件的,但拖欠公租房租金超過6個月以上的,由新源縣保障性住房管理辦公室下達催繳通知單,要求在7月31日前交清,對拒不繳納租金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程序執行并解除合同予以清退。
3、無正當理由連續空置6個月以上的公租房,經公告后仍聯系不到的承租人的,按照法定程序入戶并清點登記物品依法封存,該承租人將不再享受住房保障相關優惠政策。
4、承租人違規將公租房轉租、轉借他人的;將公租房用于生產、經營等用途的;通過賄賂、欺騙等方式獲得保障性住房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并記入保障性住房信用檔案5年內不得申請保障性住房。
5、對被舉報違規入住公租房的公職人員,由新源縣紀檢監察部門介入調查。
6、對于在公租房租金催繳過程中拒不配合工作、尋釁滋事的,將依法予以嚴厲打擊。
自公告發布之日起,凡不再符合公租房入住條件的承租人應主動到公租房管理辦公室(紫金廣場對面、廣電小區南側億融居物業二樓公租房管理辦公室)登記,并辦理相關手續。清查情況將及時公示,誠懇社會各界監督。
聯系人:
新源縣住建局 王軍棟 聯系方式:
億融居物業管理公司 高晗 聯系方式:
監督電話:5031133
舉報電話:5022210
聯系郵箱:
舉報地址:新源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二樓住房保障辦
新源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