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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許可辦事指南
一、事項名稱: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許可
二、實施機構:新源縣交通運輸局
三、法定辦結時限:20個工作日
四、受理條件:申請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并經檢測合格的客車:
1.客車技術要求應當符合《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有關規定。
2.客車類型等級要求:從事一類、二類客運班線和包車客運的客車,其類型等級應當達到中級以上。
3.客車數量要求:(1)經營一類客運班線的班車客運經營者應當自有營運客車100輛以上,其中高級客車30輛以上;或者自有高級營運客車40輛以上;(2)經營二類客運班線的班車客運經營者應當自有營運客車50輛以上,其中中高級客車15輛以上;或者自有高級營運客車20輛以上;(3)經營三類客運班線的班車客運經營者應當自有營運客車10輛以上;(4)經營四類客運班線的班車客運經營者應當自有營運客車1輛以上;(5)經營省際包車客運的經營者,應當自有中高級營運客車20輛以上;(6)經營省內包車客運的經營者,應當自有營運客車10輛以上。
(二)從事客運經營的駕駛員,應當符合《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有關規定。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監督檢查、駕駛員和車輛安全生產管理的制度。
申請從事道路客運班線經營,還應當有明確的線路和站點方案。
五、服務對象: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組織法人
六、辦理地點:新源縣新城區行政服務大廳一樓交通運輸窗口。
七、辦理時間:周一至周五
夏季10:00至14:00 16:00至20:00;
冬季10:00至14:00 15:30至19:30;
雙休及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
八、審批結果名稱: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九、辦理流程:
1.受理:對申請人提供的證件和證明材料是否齊全進行審驗,證件、證明材料提供不齊全、不完備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補正補齊;證件、證明材料齊全的,對所有材料的內容是否真實有效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予以受理。
2.審查:審核提交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內容要求合適的,核實相關材料真實性。
3.決定:根據相關規定,對受理材料進行審查,做出予以許可或不予許可的決定
4.制證:制發許可證件
十、辦事材料:
1.道路旅客運輸經營申請表
2.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
3.法人身份證件
4.工商營業執照
5.擬聘用駕駛員承諾書或已聘用駕駛員的駕駛證、身份證
6.擬投入車輛承諾書或已投入車輛的行車證、機動車登記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