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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依據
為進一步提高公共文化服務領域基層政務公開工作標準化規范化水平,保障人民群眾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開展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7〕42號)有關要求,結合本縣對公共文化服務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探索實踐情況,制定本指引。
二、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和優化政務服務的決策部署,圍繞權力運行全流程、政務服務全過程,積極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用政府更加公開透明贏得人民群眾對文化、文物工作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
三、適用范圍
本指引適用于縣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組織開展政務公開工作。
四、公開工作規范
(一)推動重點信息公開。基層政務公開主體應按照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五公開”工作要求,主動公開公共文化服務領域重大決策、重要政策落實情況及重點工作、重要工程項目執行措施、實施步驟、責任分工、進展成效等信息。。
(二)選擇具有針對性的公開渠道。發揮文化館(站)、圖書館、美術館、博物館等基層陣地優勢,加大政策宣傳力度,通過圖表圖解、音視頻等形式形象化、通俗化解讀。重要行政行為和服務事項信息應通過基層政務服務中心、公開查閱點、便民服務站、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等實體平臺及政府網站予以公開。需要公眾廣泛知曉的信息應積極通過新聞發、微信客戶端等新媒體對外發布。對于針對特定群體的行政行為和服務事項,應探索實施精準推送。
(三)積極擴大公眾參與。對直接影響群眾利益、社會關注度高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點建設項目等應公開征求意見,并認真研究吸納、回應公眾提出的相關建議。各級相關部門單位應建立健全政務輿情收集、會商、研判、回應、評估機制,明確輿情回應職責,圍繞公眾關切及時解疑釋惑,發布權威信息。
五、組織實施
縣級及以下文化和旅游、文物行政部門,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文化服務領域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或公共企事業單位負責具體實施。
六、監督評價
縣級文化和旅游、文物行政部門應廣泛收集公眾對公共文化服務領域基層政務公開工作成效的評價意見,持續改進,不斷提升公眾滿意度和獲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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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間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公開層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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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眾 |
主動 |
依申請公開 |
縣級 |
鄉、村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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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共 |
公共文化機構免費開放信息 |
1.機構名稱;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文化部 財政部關于推進全國美術館、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免費開放工作的意見》、《文化部 財政部關于做好城市社區(街道)文化中心免費開放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鄉鎮人民政府 |
■公開查閱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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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公共 |
組織開展群眾文化活動 |
1.機構名稱; |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文化館服務標準》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鄉鎮人民政府 |
■公開查閱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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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下基層輔導、演出、展覽和指導基層群眾文化活動 |
1.活動時間; |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文化館服務標準》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鄉鎮人民政府 |
■公開查閱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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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舉辦各類展覽、講座信息 |
1.活動時間; |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鄉鎮綜合文化站管理辦法》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鄉鎮人民政府 |
■公開查閱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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