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站內搜索: |
根據《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辦法》(生態環境部令第24號)的要求,納入名單的企業應按照《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辦法》的規定履行環境信息披露主體責任,依法、及時,真實、準確、完整地披露環境信息,披露的環境信息應當簡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虛假記載或者重大遺漏。我局將加強對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活動的監督檢查力度,對不披露環境信息或者披露的環境信息不真實,不準確等違法行為,堅決依法予以查處。
特此通知
附件:新源縣2025年環境信息依法披露企業名單
伊犁州生態環境局新源縣分局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