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自治區人社廳關于涉企行政執法規范化建設的要求,結合伊犁州人社局集中開展“執法監督能力建設年”行動實施方案。進一步規范全縣人社領域涉企行政執法行為,促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保障企業合法經營秩序,結合本縣人社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規范執法行為、提升執法質效、優化營商環境”為核心,通過明確執法標準、細化操作流程、強化監督問責,全面提升本縣人社領域對企業、個體工商戶和用工單位行政執法的規范化水平,實現“執法有溫度、監管不缺位”,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與用工單位正常經營秩序。
二、執法范圍與重點內容
(一)執法范圍
本縣行政區域內從事各類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及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的人社相關違法違規行為。
(二)重點執法內容
勞動用工與薪酬支付類:惡意拖欠勞動者工資;未依法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拒不支付經濟補償等行為。
勞務派遣與人力資源服務類:未經許可擅自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或存在“假外包、真派遣”等違法行為;未經許可擅自從事職業中介活動,包括線下“黑職介”及通過網絡平臺開展的非法中介服務。
就業、職業培訓與招聘類:以“招轉培”“培訓貸”等名義實施欺詐,收取高額費用;發布含有性別、年齡等歧視性條件或虛假的招聘信息;泄露、販賣求職者個人信息等行為。
社會保險類:未依法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拒不繳納或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等行為。
農民工工資支付類:全縣住建、交通、水利、電力、能源等行業領域在建工程項目,以及竣工但仍存在欠薪的工程項目,重點突出政府項目、國企項目以及頻發欠薪投訴的社會投資項目。
三、規范重點
(一)執法主體與人員規范
明確執法主體資格:由縣人社局具備執法權限的科室(執法科、基金監督科、社?;丝?/font>)及持有《行政執法證》的人員開展執法,嚴禁無資格人員參與執法。
強化執法人員管理:建立執法人員培訓考核機制,每季度至少開展1次法律法規、業務能力、應急處置專題培訓。
(二)執法程序規范
1. 檢查啟動規范:日常檢查嚴格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形式,專項檢查需有明確的文件依據和檢查清單,避免隨意性執法。確實需要專項檢查的應嚴格履行報批手續。
2. 現場執法規范:執法時必須兩人以上同行,規范著裝,主動出示執法證件,現場告知檢查事由、法律依據及當事人的陳述申辯權,全程使用執法記錄儀記錄。
3. 案件辦理規范:嚴格執行立案、調查、審批、決定、送達等流程,案件辦理時限需明確標注,禁止以“口頭通知”替代書面文書。
(三)執法行為與用語規范
制定《人社行政執法行為負面清單》,明確禁止“選擇性執法”“粗暴執法”等10類行為。
要求執法人員使用“您好,我們是XX縣人社局執法人員……”“請您配合提供相關材料,感謝支持”等規范用語,杜絕命令式、情緒化表達。
(四)自由裁量權規范
嚴格執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將拖欠工資、未繳社保等常見違法行為按情節輕重分為“輕微、一般、嚴重”三級,明確每級對應的處罰標準,壓縮自由裁量空間。
對減輕、加重處罰的情形實行“雙審核”,需經執法科室負責人初審、法制審核領導小組復審,確保處罰公平合理。
四、主要任務與實施步驟
(一)準備部署階段(2025年2月1日至4月30日 )
健全組織機制:成立由局黨組書記任組長,各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各相關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行政執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執法科,統籌推進執法工作。
明確執法事項:編制并公開《行政執法事項清單》、《涉企行政檢查事項清單》、《執法流程圖》,明確執法事項、受理條件、辦理時限、執法程序等內容,并實行動態調整。全面梳理現行執法流程、文書、制度,對照上級法規政策,以及歷年法治督察中發現的共性和個性問題舉一反三、嚴格規范執法行為。
開展動員培訓:組織執法人員開展法律法規、執法流程、文書制作及音像記錄規范等專題培訓,強化執法人員資格管理,確保執法人員持證上崗。上好“開工第一課”,面向勞務經紀人、項目“八大員”開展“新薪通”業務培訓,為項目建設方和施工方貫徹落實“五項制度”提供人才支持。
(二)集中執法與專項行動階段(2025年5月1日至9月30日)
線索征集與排查:通過“國家欠薪平臺”“新薪通平臺”等渠道征集涉企違法違規線索,重點圍繞用工高峰期、節假日等關鍵節點,結合上級部署的春季凈源行動、夏季集中治理清理整頓人力資源市場秩序等專項行動,開展拉網式排查。
現場執法:執法人員實施檢查、調查取證時,不得少于兩人,主動出示執法證件,告知當事人執法事由、依據及陳述申辯、申請聽證等權利。
案件辦理:對發現的違法線索及時展開調查,全面、客觀收集證據,制作詢問筆錄并輔以音像記錄。案件辦理需在法定期限內完成,重大復雜案件由負責人集體討論決定。
(三)公示與歸檔階段(2025年2月1日至2026年2月15日-貫穿執法全過程)
強化事前公示:在執法公示專欄公開執法主體、人員、職責、權限、救濟渠道及隨機抽查事項清單等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做好事后公開:行政許可、行政處罰決定信息自作出之日起7工作日內公開,其他執法決定信息20個工作日內公開。已公開信息被撤銷的,需在3個工作日內撤下。
完善記錄歸檔:通過文字、音像等形式對執法全過程進行記錄,執法臺賬、法律文書及音像資料需按照檔案管理規定規范歸檔,實現可回溯管理。
完善監督機制:采取隨機抽查執法現場、調閱執法記錄和案件檔案,每月通報督查結果。公開接受企業和勞動者對執法不規范行為的投訴,對查實的問題限期整改,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四)總結提升階段(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2月15日)
開展案件評查:組織對已辦結案件的執法程序、法律適用、文書制作等進行評查,梳理問題并限期整改。
建立年報制度:于每年春節前公開上年度行政執法總體情況有關數據,接受社會監督。
總結經驗做法:梳理執法工作中的典型案例與成功經驗,收集整理規范執法工作中的有效做法和存在問題,形成工作總結報告,分析根源并提出長效改進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領導小組定期召開會議,研究解決執法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各成員科室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形成執法合力。
(二)堅持普法結合。落實 “誰執法誰普法” 責任制,在執法過程中向企業和用人單位宣講人社法律法規,引導其規范用工,營造守法氛圍。
(三)強化監督問責。建立執法考核與監督機制,對執法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等行為,依法依紀追究相關責任。
(四)暢通投訴渠道。公開投訴舉報電話、郵箱等,及時受理勞動者與社企的投訴舉報,確保案件“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著落”。
新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5年4月20日